飘窗不计算面积 广告宣传不能称“赠送”

广元新闻 2018-11-30 08: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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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通报房产广告宣传方面表现出的11种违法现象飘窗不计算面积广告宣传不能称“赠送”近日。市工商局组织市城区近30家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负责人召开行政约谈会。

市工商局通报房产广告宣传方面表现出的11种违法现象飘窗不计算面积 广告宣传不能称“赠送”

近日,市工商局组织市城区近30家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负责人召开行政约谈会。市工商局经检支队负责人根据前期对房地产企业使用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以及发布的房产广告的检查情况,除通报了的商品房销售合同、补充协议上存在的4大类问题34种表现,还梳理出房产广告宣传方面表现出的11种违法现象。

存在误导消费者问题广告中存在夸张用语

该负责人介绍,依据《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有关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但从现场检查和收集的广告资料梳理审查看,广告乱象主要有以下问题:

■有关宣传资料未载明房屋预售或销售许可证号。

■存在建筑项目达到某学校或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广告。

■广告未对规划或建设中的文化教育、商业、交通等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注明,有的甚至存在误导性宣传的现象。

■对未封闭阳台、飘窗面积计算作不实宣传。按照有关规定飘窗不计算面积、未封闭阳台按半计算面积,而在宣传中却谎称是赠送面积。

■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未在广告中注明,导致消费者误解。

■个别项目在宣传中存在夸大、风水宝地、封建迷信等内容。

■在广告中存在有升值和投资回报的用语。

■个别广告中存在使用特别化用语的现象。

■中介机构代销房产项目的,广告中未载明该机构名称。

■广告中存在使用模糊不清、夸张的用语现象。如:高档洋房等词语,误导消费者。

■个别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没有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整改各房企认真自查要求限期整改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次通报的问题及表象,认真开展自查,限期进行整改。重点对合同、广告以及是否存在转嫁费用给消费者等问题开展自查,如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迅速开展整改。自查整改需在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涉及广告问题,必须进行纠正,该停止宣传的内容要立即停止,必须对有关违法内容修改后方可开展广告宣传活动。

限期整改时间结束后,市工商局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对限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记者 刘汶进)

编辑:苟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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